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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员工工伤认定遭拒追讨医疗费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工伤认定遭拒追讨医疗费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搬运设备时被砸伤右腿。公司未及时上报事故,也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张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遭公司否认,后委托同事李某某作证,称事故现场有目击者且存在监控录像。公司辩称张某系自行摔倒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认定工伤。

争议焦点:张某主张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约3.5万元;公司认为张某未签合同、事故原因存疑,且医疗费需提供正规票据才可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提供李某某的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及部分监控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记录。质证阶段,公司质疑证人与张某关系密切,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监控内容及医疗记录,确认张某受伤属工作过程中发生。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工伤认定申请,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约3.5万元,但指出部分票据缺失需补正后方可全额支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应及时报备伤情并保留医疗票据。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关联佐证,且须注意证据链完整性。本案因公司未举证反驳而承担不利后果,但部分票据缺失影响全额支付。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