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认定遭公司质疑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认定遭公司质疑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受伤。公司认为事故非工伤,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张某某自行申请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公司以鉴定机构资质问题为由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于工伤,要求赔偿;公司认为张某某操作不当导致伤害,且鉴定机构存在程序瑕疵,申请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住院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及鉴定报告;公司质疑鉴定机构选择程序,但未能提供替代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为公司异议无实质依据,驳回其重新鉴定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工伤十级,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应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工伤认定程序,对鉴定异议应依法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据。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关键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