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遭鉴定异议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遭鉴定异议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时被设备砸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公司未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在鉴定过程中,公司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认为伤害未达到工伤标准,要求重新鉴定。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事故非工伤且伤残等级不构成九级;张某某认为受伤系工作原因且鉴定程序合法,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病历、工伤认定申请表、同事目击证词及现场监控录像;公司质疑证人证言可信度,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最终确认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工伤认定申请,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时由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异议不影响工伤认定主体事实,公司不得以此规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申报工伤并保存关键证据,面对鉴定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核。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工伤认定时限,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利后果。伤残鉴定结果争议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可能影响赔偿标准,建议通过第三方机构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