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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员工车祸工伤认定胜诉

案件标题:某上市公司员工车祸工伤认定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15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却遭驳回。其后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交通票据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故属于工伤范畴,公司认为张某某受伤时未处于工作状态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劳动关系证明,公司仅提交部分工资流水。张某某出示的手机定位记录显示其事发时段在公司通勤路线,且同事证人证实其日常上下班习惯。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支持其工伤认定申请。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员工需及时保留事故证据及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本案因公司未尽法定义务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提示企业完善工伤管理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员工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