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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公司否认因果关系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工伤致残公司否认因果关系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的工伤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床时,因设备故障被金属碎屑划伤右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但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公司认为伤情系张某某既往类风湿性关节炎导致,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伤情系工伤致残,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赔偿约3.5万元;公司反驳称伤情由本人疾病引发,否认工伤认定结论与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健康档案,但未发现异常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疗记录、目击者证言及设备故障报告。公司质疑证人证词可靠性,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实地考察生产现场,确认事故与工作环境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工伤认定书及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员工需及时申请认定并保留现场证据。因果关系认定需结合医疗鉴定与工作环境,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可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