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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争议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争议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产生争议,涉及工伤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8月15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XX市开发区的工厂操作设备时,因机器故障被夹伤右手。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也未安排医疗救治。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并保留相关证据,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应依法赔偿;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非工作区域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工伤认定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工作安排证明,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张某某事发时段确在指定工作区域。员工提交的医疗记录、目击证人证言及视频监控录像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虽质疑张某某受伤原因,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构成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十七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工伤认定时限规定,工作场所认定应结合考勤记录、监控等客观证据。员工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若企业拒绝配合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本次胜诉关键在于员工完整举证链和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