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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争议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争议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主要从事货物搬运工作。2024年5月12日,其在公司仓库违规操作叉车时跌倒导致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但公司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区域'为由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且受伤与搬运货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规范操作设备,且受伤部位与工作职责无关,申请撤销工伤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病历资料、监控录像及同事证言,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未能有效反驳事故与工作的关联性。仲裁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公司补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其后通过现场勘查确认受伤地点确属仓库作业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但因公司未及时申报导致部分赔偿项目适用标准降低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工伤申报程序,员工应主动保存工作时间、地点、原因的证明材料。对于受伤部位与工作职责存在争议的情况,应通过监控、证人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与事故的关联性,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