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伤认定拖延员工获停工留薪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认定拖延员工获停工留薪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送医治疗,也未在法定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就医并保留病历资料,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其停工留薪期工资损失;公司则称员工未主动报备伤情且医疗费用需核实,要求重新认定工伤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及同事目击证词。公司虽提供了部分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工伤认定义务。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确认符合工伤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可自行申请;第33条: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伤认定时限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第三方鉴定以增强主张力度。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