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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认工伤员工索赔3.5万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认工伤员工索赔3.5万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涉及工伤认定与赔偿金额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时被设备压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遭拒。后张某某提供就医记录、同事证言及视频监控,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场所,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未签订合同且事故非工作原因导致,不认可工伤认定。双方对劳动关系及事故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单据、证人证言及公司工作牌照片,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否认张某某为其员工。仲裁委实地核查后,确认张某某确为公司员工,并依据视频证据认定工伤,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工伤认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及时申报工伤并保留证据,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本案中,视频监控与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关键在劳动关系的确认与证据的完整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