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同年6月在某省某市项目工地搬运设备时意外坠落受伤。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向当地人社局申请遭拒。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费用约3.5万元未获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认定及各项赔偿,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事故非工作职责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作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电子打卡记录。员工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证明劳动关系与事故关联性。公司对监控录像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认定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程序违法,支持员工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第30条:工伤职工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基金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仲裁庭应以证据为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认定,拖延将承担不利后果。员工应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事故地管辖原则确保维权便利性,建议优先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