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工资被拒仲裁案
案件标题:工伤停工留薪工资被拒仲裁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搬运重物导致腰部扭伤,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腰肌拉伤。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在受伤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配合,导致工伤待遇无法落实。期间公司仅支付了基本工资,未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约3.5万元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应由公司全额支付,公司抗辩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就医记录、伤情诊断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虽否认工伤认定程序,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伤情与工作无关。仲裁员现场调查确认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公司未落实工伤保险缴纳义务,最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张某某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工伤认定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未依法缴纳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在遭遇工伤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工资系法定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