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致员工失业金损失被认定

外资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致员工失业金损失被认定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致员工失业金损失被认定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争议发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及社保缴纳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因无法申领失业金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仲裁过程中,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辞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失业期间无法获得法定补偿,公司则辩称其解除合同符合经营调整情形且张某某未履行离职手续。双方对失业保险责任归属及解除合同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明材料。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考勤记录或解除合同通知。经调查,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违法解除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损失的,应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社保合规缴纳,员工需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失业保险申领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主张权利时应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