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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伤残津贴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后伤残津贴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及伤残津贴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公司拒绝支付伤残津贴,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某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致权益受损,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认定且伤残等级评定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单。经审查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申请书,确认公司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伤残鉴定,认定程序合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伤残津贴约3.5万元及鉴定费用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5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应承担责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断不影响权利主张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企业需履行法定申报义务。若因企业过失导致认定延误,员工可主张相应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及工伤处理机制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