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伤认定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在操作设备时发生事故受伤。公司以张某某未申报工伤为由拒绝认定,但张某某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监控录像及同事证言,证明事故系因公司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发,后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瞒报事故、伪造安全记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且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所致,且已履行工伤申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设备安全记录与事故关联性。公司提交的《安全检查报告》被张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数据反驳,且其伪造证据行为被监察部门核实。仲裁委采纳医疗记录、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认定公司违法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为工伤,公司除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赔偿外,还需承担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刑法》第134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且存在伪造证据行为需承担双重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与工伤认定程序的关联性,提示员工及时固定证据并举报违法行为,同时警示企业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