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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申报工伤,且称其受伤属操作失误。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配合,后经劳动部门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伪造考勤记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系个人失误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认定为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医院诊疗记录及第三方目击证人证言,确认张某某受伤属工作期间。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经鉴定存在篡改痕迹,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支持工伤认定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约3.5万元,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申报工伤,伪造材料属违法行为。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据,用人单位未配合工伤认定的,可申请劳动部门调查。本案中公司因违法操作导致赔偿责任加重,建议企业加强劳动合规管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