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地点受伤被拒认定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工作时间地点受伤被拒认定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上市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搬运设备时意外摔倒导致骨折。公司认为其受伤系个人操作不当所致,未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后,公司拒绝配合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原因;公司辩称事故未发生在工作区域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工作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证明受伤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公司仅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抗辩,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了事发地点与工作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部分赔偿项目无法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及工作环境证据,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事故现场证据。未及时申报工伤可能导致部分赔偿无法追索,但核心事实认定仍可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