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上报,张某某自行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三个月后公司以未及时报告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工受伤应获赔偿;公司称其未按流程报告伤情,且医疗费用与工作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时证明,公司未能提供。张某某出示了目击证人证言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公司虽质疑伤情与工作关联性,但未提交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受伤为工伤,公司需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员工应主动留存医疗记录与工作证明。未及时申报工伤不构成免责事由,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