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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认定赔偿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认定赔偿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7月15日,在车间搬运设备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骨折,当日未报备公司。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后,公司以事故非工作原因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事故系个人疏忽导致,且未及时申请认定,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同事证言等证据。公司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张某某受伤属于工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事故证据。国企更应完善内部报告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员工仍可依法主张权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