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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残工伤认定争议案

案件标题:员工自残工伤认定争议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设备时未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导致右手受伤。为逃避工伤认定程序,张某某在医院擅自剪断输液管并撕裂伤口,引发公司对其自伤行为的质疑。事发后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系工作场所意外,应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员工故意破坏伤情证据属自伤自残,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但公司以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供工作证、医疗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事故与工作相关,公司仅出示内部通报质疑员工诚信度。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受伤环境与行为动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受伤属于工伤范畴,但因存在擅自破坏伤情证据情形,酌情扣除部分医疗费用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妥善保存伤情证据,企业需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自残行为可能影响赔偿金额,但需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及事故成因综合判断。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