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认定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搬运货物时被货架砸伤腰部。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上报工伤,也未安排员工就医。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医疗费用。三个月后,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签订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作现场监控,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现场目击者提供的视频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的工伤认定主张,仲裁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伤报告机制,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可主张工伤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