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受伤公司拒认工伤被裁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上班受伤公司拒认工伤被裁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引发工伤认定及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机械时被设备砸伤右手,当日就医诊断为骨折。公司未出具书面工作证明,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遭公司否认,认为其受伤属于意外事故而非工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地点,应认定工伤并赔偿;公司辩称无劳动关系证明且未签劳动合同,否认工伤认定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出示了门诊病历、同事证人证言及工资流水,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工作关联性。公司仅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关于工伤认定条件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证据证明。职工受伤后应及时申请认定,保留诊疗记录与现场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