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认定纠纷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认定纠纷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挤压右手致残。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送医,导致伤情恶化。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并保留病历资料,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救治且未申报工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事故不属于工伤且员工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事故调查报告,公司仅提供部分电子考勤数据。张某某提交了同事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发车间监控录像,证明工作时间、地点及伤害关联性。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事故非工伤,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构成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自行申请并有权获得工伤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伤认定时限规定,未申报工伤将承担不利后果。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记录及事故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