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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上班途中受伤公司拒认工伤终获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上班途中受伤公司拒认工伤终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当月15日早上,其驾驶电动车前往公司途中与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立即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上下班合理路线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在工作时间及公司指定地点上下班,且事故主要责任在员工,不应认定为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交警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实际上下班时间。仲裁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重点审查了事故发生的时空关联性及责任划分,最终采纳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裁决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员工需及时保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证据。对于小微企业,更应注意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义务,避免因未参保导致赔偿风险。本案凸显了合理路线与责任划分在工伤认定中的核心地位。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