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工伤未申报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工伤未申报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厂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被卷入传送带导致肢体受伤。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期间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伤害与工作无关,但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工伤,要求认定及赔偿;公司认为受伤系个人操作失误且无合同关系,否认工伤认定必要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设备维护日志,其仅提供部分模糊资料。张某某出示了医疗记录、目击者证言及工作现场视频,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场所。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认定张某某伤情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公司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与工作相关疾病死亡或伤情,视同工伤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工伤申报机制,员工需及时保存工作证据。未及时申报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可能影响赔偿时效。建议用人单位熟悉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适用情形,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