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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认定遭拒公司赔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认定遭拒公司赔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搬运设备时扭伤腰部。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遭驳回。后其向当地仲裁委提出赔偿请求,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无法确认工伤,公司辩称张某某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公司仅提供零散打卡记录。员工提交了医疗诊断书、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证明受伤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对监控录像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申报义务,且证据链可证明工伤事实,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自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伤认定时限,员工需保存工作证据与伤情证明。若企业拒绝配合,可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主张赔偿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