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伤认定被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伤认定被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因公司未及时申报导致工伤认定受阻,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因机器故障被压伤右手,当即就医并留下病历记录。然而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导致张某某无法及时申请认定。张某某在受伤后第三天自行向人社局提交申请,但公司管理层否认其受伤与工作有关,称系个人操作失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系工作期间因机械故障导致,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安全规程操作,且未及时报告伤情,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对事故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目击同事的证人证言及事故现场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公司未履行及时申报义务,且监控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但因工伤认定延迟导致部分费用需按比例赔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分析启示:企业应及时申报工伤,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赔偿;员工需注意保留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且在时效内主张权利。若单位存在推诿行为,可要求社保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