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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因公受伤认定遭拒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因公受伤认定遭拒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及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设备维护员,某日因处理突发设备故障受伤。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公司认为受伤地点不在办公场所且非工作时间。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医疗记录、同事证词及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受伤系因工作原因,属工伤;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且地点不属于工作范畴,不予认定。双方对伤情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及同事证言,确认张某某在处理设备故障时处于工作职责范围内。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认定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第X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工伤认定权利,职工需及时保留证据。本案因公司拒绝对工伤事实进行举证,导致败诉风险归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者在遭遇事故后第一时间申请认定并收集关键证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