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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申请复议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认定遭拒申请复议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流水线作业,6月3日因操作设备时突发机械故障被夹伤右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遭驳回后提起复议。经调查,张某某确实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且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免责情形。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受伤属意外事故非工伤,认为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张某某则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两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公司仅以内部记录反驳。仲裁委实地走访生产车间,确认设备存在设计缺陷,结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工伤成立,公司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申报工伤并保留证据。工伤认定争议中,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事故非工伤,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