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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认定员工索赔遭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未认定员工索赔遭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时,因设备故障被压伤右手。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也未妥善保存现场监控记录。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救治并保留了诊疗记录,但因公司未配合调查,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导致认定失败,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事故系设备问题非工作过失,且认为员工未及时上报伤情影响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故当天的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虽提供部分设备检修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厂区监控录像,确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场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认定责任,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申报时限,事故报告需客观完整。员工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保存完整证据链。本案中公司因未及时申报及证据缺失承担主要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