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认定遭拒 警方记录助其维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认定遭拒 警方记录助其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赔偿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工伤赔偿与工伤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被砸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认为事故系张某某违规操作导致,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异议材料。案件审理中,警方出具的事故现场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故属工伤要求赔偿,公司否认工作关联性并质疑警方记录效力,双方对事故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警方记录、医疗报告及证人证言。公司辩称张某某未佩戴防护装备且存在操作失误,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查看事故现场后,确认设备故障与工作环境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认定警方记录符合工伤认定证据要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及《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认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公安机关记录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及时申报工伤认定,警方记录可作为重要辅助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