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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认定遭拒警方记录助其维权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认定遭拒警方记录助其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园区搬运设备时意外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到场处置并出具事故记录证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仅以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认定。张某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主张工伤赔偿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认为属意外事故且警方记录不具证明力。双方对事故性质及证据效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警方记录、医疗报告及证人证言,证明工作时间地点受伤。公司质疑警方记录客观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后,结合现场监控录像认定事故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工伤认定申请,判定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但因未及时申报导致部分赔偿项目需协商处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十七条,认定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属工伤;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

分析启示:警方记录可作为工伤认定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员工需注意收集工作环境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申报可能影响赔偿项目主张时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