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录成工伤认定关键证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警方记录成工伤认定关键证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认定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作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立即报警,警方出具了现场记录。公司认为事故系张某某个人疏忽导致,不属工伤。张某某提交警方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同事证人证言,主张工作时间和场所受伤,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且与工作相关,警方记录可证明事实;公司认为事故非工作原因引起,且未及时上报,应属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警方记录佐证事故经过,公司质疑记录客观性。仲裁委结合监控录像、医疗报告及证人证言,确认张某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认定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公司需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员工需保留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工伤认定申请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警方记录可作为认定工作场所伤害的重要辅助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