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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认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认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流水线作业时被设备砸伤右手,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张某某自行收集现场监控录像和同事证言,形成事故报告并提交仲裁。公司辩称张某某受伤系操作失误导致,非工伤范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认定工伤并获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认为事故属于个人过失,且未及时上报,否认工伤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事故报告、医疗记录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出质疑未提交反证。仲裁委采纳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申报义务,且无法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约3.5万元,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申请认定的,职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有效

分析启示:企业应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申报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事故现场证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且证据确凿,可依法主张工伤待遇。本案中因企业拖延导致员工被动维权,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