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产生争议,核心焦点为突发疾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因连续加班导致身体透支。某日18时30分许,其在办公区域突发头晕呕吐症状,被同事送医后确诊为急性脑溢血。公司认为张某某发病时已结束工作时间且未在工作场所,主张不构成工伤。张某某则提交了医疗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主张发病时仍处于工作状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突发疾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认为发病时间地点不符合工伤认定要件,且未提供工作压力与疾病发展的直接关联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监控录像显示张某某发病前在整理文件,但无法证明其已停止工作。医疗专家出具书面意见指出脑溢血与长期高压工作存在医学关联性,仲裁委结合考勤记录和同事证言,认定张某某发病时仍处于工作状态,且病情发展与工作压力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职场健康管理制度,员工应注重工作强度与健康风险的关联性证据收集。突发疾病工伤认定需结合工作时间、场所及职业特性综合判断,及时申请认定是保障权益的关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