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认定后第三方责任未获全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认定后第三方责任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第三方车辆撞击导致工伤,公司未积极申请工伤认定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经过某路口时,被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渣土车撞伤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以'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经调查确认属于交通事故工伤。后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主张应由肇事方第三方承担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及第三方赔偿责任;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非工作时间,且第三方侵权应独立赔偿,否认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考勤记录及目击证人证言。公司提交了事发时段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及第三方赔偿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公司未及时申报的违规事实,要求公司说明未申报原因并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第三方赔偿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构成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对第三方赔偿部分予以驳回,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肇事方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申报义务,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也不免除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员工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且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并行主张。建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员工应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后再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