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未被认定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未被认定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失误导致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提交事故报告,也未通知社保部门。张某某自行就医花费约2万元,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认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报告。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及时报告事故致工伤认定失败,应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且员工未第一时间上报,责任在员工本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事故记录,其仅提供部分模糊的值班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疗记录、同事证言及事发后自行拍摄的现场视频,证明公司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理措施。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依法采纳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第62条: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伤报告时限,员工需在伤后及时留存证据。本案中,公司刻意隐瞒事故事实导致赔偿责任加重,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制度,员工应主动收集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形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