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录成关键证据员工工伤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警方记录成关键证据员工工伤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搬运设备时滑倒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及时上报事故,仅以意外处理。张某某事后凭事发时警方出具的事故记录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拒绝承认工伤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否认事故与工作关联性,认为属个人意外。双方对事故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作安排证明,但未提供。员工提交警方记录、医院诊断书及目击证人证言,公司质疑警方记录与工伤的关联性。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事故属工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关待遇。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工伤认定义务,忽视警方记录等关键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员工需及时保存事故现场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丧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