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突发疾病工伤认定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突发疾病工伤认定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案由为工伤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脏骤停,经同事送医抢救后脱离危险。事故发生时已下班,但医院记录显示其发病前仍在处理工作邮件。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后因证据不足被驳回,遂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突发疾病属于工伤,认为工作压力是诱因;公司辩称发病时间非工作时间且地点不在公司场所,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工作邮件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发病前仍在处理工作事务。公司仅以考勤记录反驳,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病情与工作无关。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为工伤,但因申请超时部分驳回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约2万元,驳回误工损失及后续费用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分析启示:突发疾病工伤认定需严格证明发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员工应注意及时申请并收集工作关联证据。企业应完善工伤应急预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