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突发疾病工伤认定仲裁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突发疾病工伤认定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期间长期加班。某日下班途中突发心脏病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家属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请求。
争议焦点:家属主张张某某发病系工作压力导致,属于工伤;公司辩称其发病时间地点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且未提交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加班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资料及张某某健康状况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单。家属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张某某长期处于高压工作状态。仲裁委采信多方证据,认定发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认定张某某的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公司需承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工伤认定申报时效,特别是对长期加班职工需完善考勤制度。员工若遭遇突发疾病,应及时收集工作强度、健康异常等证据。仲裁实践中,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已从严格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判断,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化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