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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产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补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国企员工生育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孕期因身体原因申请产假。公司虽同意休假但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遂向仲裁委申请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公司则称已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且因部门人手紧张需调整用工结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期间工资单、医疗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及考勤表。经审理,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且解除合同程序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生育保险政策,员工需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产假工资,违规操作将面临双重赔偿风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