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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上下班途中车祸受伤企业拒赔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上下班途中车祸受伤企业拒赔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案件涉及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程序员,2024年3月15日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撞击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公司主张张某某未佩戴安全带且路线非必经路径,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故发生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公司认为受伤场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要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路线监控,公司仅提交部分考勤数据。员工出示了交通卡记录、医疗诊断书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认定构成工伤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工伤认定申请,裁决公司承担约3.5万元工伤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小微型企业更需完善工伤管理机制,员工应保留通勤凭证等关键证据。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结合合理路线与事故责任划分,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未遵守交通规则为由拒绝认定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