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家属索赔案
案件标题: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家属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引发工伤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于下午5点左右在办公室突发疾病晕厥,被同事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发病时间为下班前半小时、未及时报告为由拒绝认定。后续调查发现张某某长期存在健康隐患,但公司未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争议焦点:家属主张疾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公司认为发病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且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提交医疗记录、工作时间表及同事证言,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和应急处理报告。仲裁委调取公司监控发现张某某发病前曾与同事讨论项目进展,结合病历显示其长期加班,最终认定公司未履行工伤预防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约3.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九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突发疾病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条件,且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突发疾病需及时报告并保存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病历、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对工作时间外的疾病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仲裁委将结合多方证据综合认定工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