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追责第三方公司拒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追责第三方公司拒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配送员期间,因送货途中遭遇第三方车辆碰撞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张某某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公司主张事故由第三方全责,应由对方直接赔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工伤认定义务需担责,公司认为事故系第三方侵权,主张免责。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主体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第三方全责,员工出示医疗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工伤事实。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其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员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30日内申报工伤;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伤费用转嫁给第三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并保留第三方责任证据,员工需注意时效且不能简单将第三方责任转嫁至公司。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作为工伤赔偿的补充证据,但不能替代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