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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员工申请基金赔付遭拒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后员工申请基金赔付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及基金赔付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处理不当导致左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并获支持。治疗结束后,张某某要求公司通过工伤基金支付相关赔偿,但公司以未签署赔偿协议为由拒绝配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认定后应由工伤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及时申报导致基金无法支付且员工未达成赔偿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书,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委实地查看事故现场,确认公司未履行工伤申报义务,且未提供反驳证据,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应在工伤基金支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自行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按规申报工伤认定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第30条: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员工应保存事故证据及时维权。基金支付需符合法定条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并保留相关凭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