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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认定遭拒 事故性质成关键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认定遭拒 事故性质成关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事故性质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机器时,因设备故障被压伤右手。公司认为该事故系张某某违规操作导致,拒绝认定为工伤。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提交任何异议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工伤,公司认为系个人操作失误所致。核心争议为事故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事故经过,但其仅提供内部处罚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设备故障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事故属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公司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过失。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应在事故后及时保存证据。工伤认定关键在于证明事故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而非单纯追究个人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