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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否认工伤监控视频助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否认工伤监控视频助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搬运设备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右臂。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向公司报告,也未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该伤情属意外事故,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张某某后通过调取仓库监控视频,发现公司未按规定设置防滑措施且未安排安全督导,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事故属个人疏忽,且未及时报告,否认工伤认定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及医疗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且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公司虽质疑视频清晰度,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其限期补充证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采信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公司应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劳动部门介入调查。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能有效证明工伤要件,但需注意证据采集的合法性与时效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