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工伤认定遭拒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认定遭拒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因工伤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12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操作设备时被机械夹伤右手。公司以'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交事发时段监控视频,显示其按规范操作,但视频因存储系统故障仅保留30天,关键时段画面模糊。公司则主张系第三方设备故障导致,并申请调取车间安全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认为事故系个人失误且存在证据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监控视频完整性。公司技术部门初步认定视频可佐证事故经过,但质疑张某某未按规定佩戴防护手套。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安全培训记录,最终采信视频证据及医院诊断证明,确认工伤认定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因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存疑,赔偿金额按实际工作年限核算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监控系统保存周期,员工需在争议发生时及时固定证据。工伤认定需结合视频证据与安全规范综合判断,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可能影响赔偿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