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摔伤公司拒认工伤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员工摔伤公司拒认工伤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上操作设备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公司辩称事故属于意外而非工伤,否认劳动关系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于工伤,公司认为系个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件,且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事故性质及责任归属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事发当日监控视频、医疗记录及工牌。公司对监控视频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确认视频内容与员工陈述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责令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但因未及时申报工伤,部分赔偿项目需协商解决。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妥善保存监控记录。员工遭遇事故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完善举证链条可有效维护权益。未按规定申报工伤可能导致部分赔偿项目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