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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未通过医疗费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未通过医疗费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医疗费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设备受伤,被送往某市医院治疗产生约2.8万元医疗费用。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却被认定为非工伤。此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公司则主张员工未及时申报且伤情与工作无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无法申报,应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伤情非工伤且员工未履行申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急诊记录、同事目击证言及医疗票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表和否认工伤的声明。仲裁委认为员工能证明工作期间受伤,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认定,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瑕疵,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医疗费用约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职工医疗费用,但因超期申报导致认定失败,责任分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伤申报时限,员工受伤后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申请认定。未及时申报可能影响赔偿,但若能证明事故与工作相关,仍可主张部分费用。建议企业完善安全防护,员工提高维权意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