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认定拒赔 证人证言助其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认定拒赔 证人证言助其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搬运设备时,因重型机械故障被砸伤右腿。公司未及时送医且拒绝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并留存病历。事后公司称事故系个人操作失误,张某某则通过3名同事证言证明设备故障与工作环境存在直接关联,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于工伤,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告事故且存在操作不当,否认工伤认定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事故监控视频及设备检修记录,但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提交的3名证人证言显示事发时设备突然启动导致受伤,且公司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仲裁委实地考察工作场所后,认定证人证言与医疗记录相互印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公司需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十九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证人证言可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证人证言在工伤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国企更应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员工应及时就医并保存证据。未及时申报工伤不影响认定,但可能影响待遇计算。用人单位需避免漠视劳动者权益,否则将承担更大责任